应当开庭审理的刑事二审案件有哪些

黔西南律师事务所 2039

应当开庭审理的应当刑事二审案件有: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、被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开庭案件等。在司法实践中,审理事审当事人在上诉期届满后提出撤诉的案件案件,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。应当

一、开庭应当开庭审理的审理事审刑事二审案件有哪些

对于下列二审案件,人民法法院应当开庭审理:

1.被告人、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应当事实、证据提出异议,开庭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审理事审上诉案件;

2.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;

3.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;

4.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。

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案件,应当讯问被告人,应当听取其他当事人、开庭辩护人、审理事审诉讼代理人的意见。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、抗诉案件,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。

二、刑事案件二审撤诉怎么撤

刑事案件二审撤诉:

1.在上诉期限内提出撤诉的,法院会准许;

2.在上诉期满后提出撤诉的,法院应当进行审查。

然后根据情况依法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决定。

申请撤诉的主体是原告、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,撤诉应出于原告自愿且合法,然后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。

根据法律规定:

1.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,人民法院应当准许。

2.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,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。经审查,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,量刑适当的,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;认为原判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、轻罪重判等的,应当不予准许,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。

3.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,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,应当不予准许,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。

开庭审理二审

三、刑事二审会比一审判的重吗

律师在线提醒您,刑事二审不一定会比一审判的重。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,刑事二审可以比一审判的重;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、辩护人、近亲属上诉的案件,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。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七条

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、辩护人、近亲属上诉的案件,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。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,除有新的犯罪事实,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,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。

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,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。

标签:劳动纠纷